百校曾老师解答关于签证签发和拒签的问题(上)

来源:出国移民    作者:    时间:2013-05-02 08:31:22  

最近百校曾老师接到很多咨询,关于美国签证签发和拒签的问题,下面,百校曾老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帮到更多的想去美国的朋友:

留学热线:4006-585-515 4006-585-525 一:签证官如何决定批准或拒绝一个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百校曾老师:《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将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除非他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 申请人要想符合得到非移民签证的资格,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 条 (b) 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大多数申请人都是由于无法证明这一点而被拒签的。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迫使其在美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依据美国法律,每一位申请人都必须做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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